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 > 综合信息 > 正文

上海刻法人章,上海刻私章,上海刻财务章,股东

时间:2009-09-16 14:09来源:银筑 作者:admin 点击:
  

什么是法人章的问题,首先要解决什么是“法人”的问题。“法人”其实不是人,法人是指那个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
如果知道了“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
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
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

公章在用途上的规定: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
2.公章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请盖章。
3.申请盖章须填写《公章审批单》,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方可盖章,总经理不在时,办公室须事先口头请示,获准后盖章,并补办手续。办公室盖完章须进行登记。
4.盖章的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或在涂改处加盖章)。
5.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日),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遵循先签名后盖章的原则。
6.公章严禁拿出办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须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随行到场监印。盖章后须留一份存档。
法人章在用途上的规定:
法人章由财务主管保存及盖讫(必须分开保管及盖印)。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的规定: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的核算部会计主管印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顶一下
(3)
50%
踩一下
(3)
5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热线电话

  QQ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客户案例 - 常见问题 - 流量统计
Copyright©2003-2010 上海天行健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6003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