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 > 注册外资代表处 > 正文

上海代表处的定义

时间:2009-04-18 10:15来源:银筑 作者:admin 点击: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外商代表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指出的是,外商代表机构不能进行直接的赢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向境外汇款。但是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外商代表机构的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而不是外商代表机构名义。因此,在外商想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以前,首先建立一个外商代表机构来试探中国市场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热线电话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客户案例 - 常见问题 - 流量统计
Copyright©2003-2009 上海银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6003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