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生产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申请办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需附单证:
1、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
2、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原件);
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4、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原件)。
(二)申请办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须附报表: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
3、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4、当期的销售明细账(包括外销)(复印件)。
(三)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表明细表》(一式三份);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一式三份);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份)。
(四)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电子反馈数据




